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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5-04-18 05:49 浏览次数:91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实习生潘雅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3月31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

  《办法》是武汉市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共计21条,采取“小切口”“小快灵”方式,既有效吸收了近年来武汉市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等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也充分考虑了全市在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办法》分类规范全面覆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领域、全链条。

  武汉市2022年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保障,武汉市2024年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先后开展了立法研究、草案起草、实地调研和咨询论证等。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凝聚共识,科学推进立法工作。2025年1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办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各类管理手段上升为制度要求,针对急需解决的各类短板不足加强制度设计。《办法》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规定: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在生活垃圾方面规定: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街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农业固体废物方面规定: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在危险废物方面规定:鼓励收集单位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等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专门对床位总数在十九张以下的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大显身手”,利用各类智慧手段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成为“新常态”。《办法》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在固体废物综合性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方面,规定产废单位通过国家信息系统落实登记、申报等各项要求。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在危险废物转运方面,规定运输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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